為接軌國際並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行政院會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規定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現行法律僅禁止「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文件,實務上「留置同意」機制產生大量爭議,新法直接堵住灰色地帶。
違法雇主或仲介機構將面臨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或停業一年。勞動部次長陳明仁表示,長期觀察發現現有機制確實產生許多爭議,修法可讓勞工完整掌控自身證件,是勞動人權保障的重要進步。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修法旨在健全體制、落實國際公約,提升勞動人權保障是國際趨勢。此修法內容有助於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規範,強化勞雇平等關係,同時增加供應鏈社會責任,避免台灣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因強迫勞動指控而遭受制裁。
該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勞工團體普遍表示歡迎,認為此舉有助於遏止仲介業者以代保管之名行控制之實的長期陋習。部分仲介業者則擔憂移工攜帶證件外出可能增加失聯風險,呼籲政府配套完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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