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於2026年4月13日在其官網發布「關於促進兩岸農漁產品貿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宣稱在現行法規框架下,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國大陸農漁產品以優惠通關條件進入台灣市場,涵蓋水果、水產品、蔬菜及部分穀物等品類。公告措辭強調此舉旨在「增進兩岸同胞福祉、促進農業交流」。
台灣農業部長陳吉仲在下午記者會上表明,截至目前農業部「尚未透過任何正式管道收到中國商務部的相關文件或通知」。他強調,台灣農產品的進口管理依據是《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進口管理規定,中國大陸農漁產品的輸台有嚴格的品項限制與檢疫要求,「單方面的公告並不能改變台灣現行的法規框架」。
根據現行規定,中國大陸農漁產品輸入台灣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嚴格管制。目前允許輸入的大陸農漁產品品項不到全部品類的三成,且需通過動植物防疫所的檢疫把關。即使中國方面釋出「善意」,若未取得台灣主管機關的實質同意與法規修訂,任何農漁產品均無法在台灣合法上市販售。
公告發布後,台灣農漁業團體反應不一。漁業署表示,台灣漁業生產體系完善,消費者對台灣本土漁產品的信心高,短期內對本土漁產品的市場衝擊有限。但部分農業縣市的農會代表則表達疑慮,擔心若措施最終落地,大量低價大陸農產品湧入將衝擊本土農產品的市場行情,特別是水產品與蔬果類。
政治觀察人士指出,中國此次農漁產公告的時間點耐人尋味——正值台灣選前政治敏感期,以及兩岸關係因台積電美國廠擴建議題升溫之際。這類「惠台措施」在過去十年已有多次前例,通常在兩岸關係緊張時以「農業牌」作為緩和工具或分化台灣農業選票的手段。外交部表示,已密切關注後續發展,並通知各駐外館處說明台灣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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